2023年度消防执法检查考评工作方案

2023年度消防执法检查考评工作方案

  考评组严格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消防执法检查实地考评工作的通知》要求,采取实地检查与网上评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大队消防行政许可、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火灾事故调查、消防行刑衔接办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消防执法信息化建设、消防执法保障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检查。同时,实地核查了社会单位的消防许可审批质量、临时查封场所火灾隐患整改情况以及行政处罚是否执行到位等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考评人员现场予以指出,并就发现的问题整改和下一步工作开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下面是明月秘书网小编为您推荐2023年度消防执法检查考评工作方案。

2023年度消防执法检查考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执法行为,着力纠治执法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质量和效能,切实提高火灾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支队决定在全市开展2023年度消防执法检查考评工作。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党的xx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坚守执法质量是消防执法工作的生命线,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完善执法责任倒查机制,推进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强化重点执法工作和主要执法行为的检查考评,推进执法队伍和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精准性和公信力。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市消防执法检查考评工作高效实施推进,支队成立全市消防执法检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科,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等工作。

  三、考评检查内容

  (一)消防执法制度建设情况。检查消防执法工作制度的制修订情况、执行情况,消防执法裁量细则落实情况,有关消防工作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情况。主要包括:

  1.是否按照《消防执法公示公开规定》,事前公开相关执法信息,事中公示执法身份,事后公开执法决定,服务窗口公开信息是否全面规范;

  2.是否按照《消防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是否在消防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方面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

  3.重大执法决定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是否按照《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开展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

  4.实施行政处罚时,是否按照《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行裁量。

  (二)消防行政许可情况。检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施情况,告知承诺制申请、受理、许可以及现场核查情况,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职业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消防便民利企措施制定、落实情况,重点纠治消防审批把关不严和乱审批、不按承诺时限审批,违法设置前置、增设申报材料,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审批不规范,消防便民利企措施落实不到位、政策衔接不顺畅等问题。主要包括:

  1.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实行告知承诺制,是否严格执行告知承诺制的范围、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是否按照核查规则进行核查;

  2.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规范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审批;

  3.是否擅自增加审批事项或变相开展审批,办理消防行政许可中是否违法设置前置条件,要求提供于法无据的证明材料;

  4.是否落实全省便民利企措施;

  5.推出便民利企措施后,是否存在因消防执法推诿扯皮或者沟通协调衔接不够,造成企业群众办事难等情况;

  6.有无因消防执法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重大影响或者舆情事件等情况。

  (三)消防监督检查情况。检查《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调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消防〔2023〕23号)执行情况,“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数据录入、更新情况,消防监督抽查频次设置以及计划实施情况,重大火灾隐患认定和督改情况,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落实情况,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监督管理情况,重点纠治“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对象分类分级不精准、消防监督抽查频次不科学,执法人员随意检查和对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开展执业活动等问题。主要包括:

  1.是否对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持续更新;

  2.是否制定实施监督抽查计划并公示;3.是否对消防举报投诉依法依规进行核查,是否落实消防举报投诉奖励制度;

  4.对单位消防监督检查的频次、内容、记录、档案是否符合规定;

  5.对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是否依法督促整改;

  6.是否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和服务质量开展监督抽查;

  7.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是否依法查处;

  8.是否建立相关部门联合惩戒机制;

  9.消防救援站是否按照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宣传教育等防火工作。

  (四)消防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情况。检查《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应急〔20xx〕77号)执行情况,消防行政处罚案件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决定执行情况,处罚自由裁量适当情况,行政强制的适用、实施及解除情况,重点纠治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准确,办案不规范,乱处罚、乱强制,罚没款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主要包括:

  1.违法主体是否准确,违法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2.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量罚是否适当,是否按照《黑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实施裁量;

  3.是否按规定履行调查取证、告知、集体议案、法制审核、听证、送达等程序;

  4.处罚是否执行到位,行政强制措施是否规范实施;

  5.临时查封是否依法落实查封、复查、解封等程序;

  6.是否将应当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罚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办理;

  7.快速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是否规范;

  8.是否执行罚缴分离制度;

  9.是否存在违规减免处罚的情形。

  (五)火灾事故调查情况。检查火灾事故认定和复核情况,火灾原因认定后延伸调查情况。重点纠治火灾调查率和查清率低,避重就轻降级调查,火灾事故各方责任未厘清等情况。主要包括:

  1.火灾调查管辖是否符合规定,事故认定是否清楚、准确,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2.是否组织开展延伸调查,是否延伸调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责任;

  3.火灾原因认定后,是否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4.火灾调查八项工作制度是否落实。

  (六)联合执法以及消防行刑衔接办理情况。检查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中涉嫌消防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办理情况等联合相关部门办理行政、刑事案件情况,重点纠治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等问题。主要包括:

  1.是否按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xx〕23号)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

  2.开展监督执法和火灾事故调查,发现涉嫌构成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危险作业罪等犯罪的,是否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3.移送程序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应急〔20xx〕54号)等有关规定。

  (七)消防执法监督情况。检查内部和外部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和执行情况,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和备案情况,案件法律审核情况,集体议案情况,行政复议、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情况,执法检查和执法质量考评及考评结果运用情况,《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执行情况以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情况。重点纠治执法指导不力、执法力度偏弱、执法监督不严和责任追究不落地、典型引领性不强等问题。主要包括:

  1.是否对执法数据定期进行分析研判,并根据火灾形势和防控工作需要提升执法质效;

  2.单位和个人执法档案(网上或纸质)是否建立和更新;

  3.是否定期召开执法例会,及时总结分析执法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

  4.是否按照规定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5.是否精准执法,防止执法“一刀切”;

  6.是否落实内部执法监督要求,及时发现、纠正不合法、不适当的执法行为;

  7.对发现的消防执法不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是否按照《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执法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八)消防执法信息化建设情况。检查新版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应用情况,执法基础信息更新完善情况,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事项网上流转、执法文书网上审批、执法质量网上考评情况,消防监督管理系统执法信息、执法视频记录与纸质档案、现场情况一致性情况。重点纠治网上执法弄虚作假、消防监督管理系统运行不规范等问题。主要包括:

  1.是否推广应用新版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同步更新完善基础数据信息;

  2.“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告知承诺、消防执法信息采集等执法业务系统是否平稳运行,是否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事项网上流转、执法文书网上审批;

  3.消防执法有无“体外循环”、集中补录、随意删除作废等情况;

  4.消防监督管理系统执法信息、执法视频记录与纸质档案、现场情况是否一致。

  (九)消防执法保障情况。检查法制培训、执法经费落实、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和执法装备配备等使用情况,重点纠治执法经费不足、档案管理混乱和执法装备配备应用不规范等问题。主要包括:

  1.是否规范建设和管理使用执法办案场所;

  2.是否落实消防执法经费保障;

  3.执法档案是否按规定登记造册,归档、借阅、移交和销毁等制度是否落实;

  4.是否按规定配备、使用执法记录仪和消防监督、火灾调查等技术装备。

  (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情况。抽查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项目,主要包括:

  1.是否依法开展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2.是否联合有关部门对消防产品质量开展专项治理;

  3.消防产品监督执法是否与“双随机、一公开”系统相结合;

  4.消防产品违法案件的查处率是否达到100%;

  5.消防产品质量检查判定是否正确;

  6.对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是否依法进行处理并函告有关部门;

  7.对于造成人员死亡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在开展火灾延伸调查时,是否将消防产品质量责任纳入其中。

  (十一)消防监督执法业务培训和防火岗位比武竞赛情况。检查消防监督执法业务培训、组织参加支队防火岗位比武竞赛情况。主要包括:

  1.是否制定年度消防监督执法业务培训方案、计划;

  2.是否按计划开展消防监督执法业务培训;

  3.参加防火岗位比武竞赛活动,以及在支队比武竞赛中团体和个人成绩情况;

  4.代表支队参加总队防火岗位大练兵比武竞赛情况。

  四、检查考评形式

  (一)自查自纠与抽查考评相结合。各大队充分发挥自我监督的主动性,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支队将于7月中旬对全市各大队开展2023年上半年执法检查考评,于总队开展全年执法检查考评前两周开展2023年下半年执法检查考评,并将考评情况形成工作报告。

  (二)实地核查与案卷评查相结合。执法检查采用网上评查、纸质案卷检查和实地检查结合的方式开展,支队将通过实地核查,比对纸质执法案卷、执法音视频资料和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网上执法信息,核查是否存在“体外循环”、执法不规范、不严谨等执法问题。

  (三)执法回访与个案核查相结合。评查案卷随机从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中抽取,并调阅纸质案卷比对核查。同时,通过电话或实地回访方式开展执法满意度测评,听取对消防执法的意见和建议,依法依规对反映的个案问题进行核查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要坚决贯彻党的xx大关于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高度重视执法检查考评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提高消防执法效能和执法公信力。

  (二)认真组织实施。要严格执行考评标准,提高检查考评质量,切实增强工作实效。对考评发现的消防执法过错行为,及时督促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评检查情况将纳入各级领导班子考核内容,落实有关奖惩措施。

  (三)深入完善制度。对考评检查发现的具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执法突出问题,认真剖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破解基层执法难题。切实加强执法管理,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执法机制,推进消防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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