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方案汇编 (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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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方案汇编 (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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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潍坊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1年日照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东营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甘南藏族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武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汉中市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工作方案

 

2021年潍坊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为加快推进潍坊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落地,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鲁政字〔2020〕26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以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会议精神,深入贯彻************对山东特别是对潍坊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自觉践行******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和系统思维,以“三线一单”为主线,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空间管控为手段,提高生态环境参与综合决策、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能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重塑健康的区域环境系统,将潍坊建设成为环境质量健康、生态格局稳定、资源利用高效、产业布局协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丽城市。

(二)基本原则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

1.坚持生态优先。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更好。

2.坚持分区管控。根据潍坊市生态环境功能、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差别化生态环境管控措施,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3.坚持统筹实施。按照市级统筹、上下联动、区域协同的原则,统筹推进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建立“三线一单”共建共享体系及成果应用机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实施动态更新和评估调整。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产业布局及生态格局进一步优化,国土生态空间应保尽保,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稳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逐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打造“南部山青、北部海蓝、湖河水秀、城市绿美、全域生态”的美丽城市。到203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巩固完善,生态环境空间格局不断优化,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生态系统健康和人体健康得到充分保障,环境经济实现良性循环,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基本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潍坊。

1.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947.36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86%,包含渤海南岸滨海平原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济潍山前平原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胶南丘陵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胶潍平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鲁中山地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潍坊市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278.66km2,包含白浪河重要河口生态保护红线、寿光-滨海重要渔业资源产卵场生态保护红线、莱州湾单环刺螠重要渔业资源产卵场生态保护红线、胶莱河重要河口生态保护红线、昌邑滨海重要滩涂及浅海水域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面积为1416.83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8.76%。生态保护红线数据为优化调整过程数据,后续将与正式批复的数据衔接,并相应调整一般生态空间划定方案。

2.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42μg/m3;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点河流水质优良率达到42.4%,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全部达到Ⅲ类;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水质优良(一、二类水质)面积比例达到52.7%左右;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环境质量底线目标待“十四五”规划目标及省考核我市要求确定后进行相应调整。

3.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到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4.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1%,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645。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市耕地保有量在2020年的基础上不降低,保持在789139.00公顷以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63333.33公顷。严格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能源、煤炭消费总量完成国家、省下达目标任务,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不断降低,新能源比重不断提高,全口径新能源开发利用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0%左右,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550万千瓦左右。资源利用上线目标待“十四五”规划目标及省考核我市要求确定后进行相应调整。

二、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一)生态空间分区管控

全市生态空间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

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应符合《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及国家、省有关的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根据主导生态功能进行分类管控,以保护为主,严格限制区域开发强度。

(二)环境质量底线分区管控

1.大气环境分区管控

全市大气环境分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和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共划分180个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其中:

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为市域范围内的法定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各级森林公园等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共划定11个。区域内禁止新、改、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限制餐饮等产生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三产活动。

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包括大气环境受体敏感区、大气环境高排放区和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及弱扩散区,共划定77个。大气环境受体敏感区为人群密集的受体敏感区域。区域内严把涉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的准入门槛,加快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和环保改造。大气环境高排放区为工业园区等大气污染物高排放区域。区域内原则上实行工业项目进工业园区或聚集区,集约高效发展,优化产业园区布局,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根据园区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及弱扩散区为上风向、扩散通道、环流通道等影响空气质量的布局敏感区域,静风或风速较小的弱扩散区域。区域内应避免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布局建设,优先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逐步淘汰区域内现存的钢铁、建材、焦化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为上述之外的其他区域,共划定92个。区域内应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强力推进国家和省确定的各项产业结构调整措施。

2.水环境分区管控

全市水环境分为优先保护区、重点管控区(包括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共划分180个水环境管控分区。其中:

水环境优先保护区为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保护区、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及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产卵场等区域,共划定37个。区域内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潍坊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实施严格水生态环境管控。

水环境重点管控区包括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共划定67个。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为以工业源为主的区域。区域内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严格执行小清河、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建涉水企业污水必须全部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再审批污水直排企业。实行依法持证排污,严格控制并逐步削减重点行业总氮排放总量。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为以城镇生活源为主的超标区域。区域内应严格按照城镇规划进行建设,合理布局生产与生活空间,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功能稳定。全面推进辖区内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提升工作,将流域内现有污水处理厂出水主要指标(CODCr、氨氮、总磷)提升至地表水Ⅳ类标准,总氮提升至12 mg/L。开展建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错接改造。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为以农业源为主的超标区域。区域内应优化农业布局,强化污染治理。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农药减量控害、化肥减量增效和增施有机肥技术,实施种植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源头减量—循环利用—过程拦截—末端治理”工程。分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水环境一般管控区为上述之外的其他区域,共划定76个。区域内应落实普适性环境治理要求,加强污染防范,维护良好水环境质量。

3.近岸海域环境分区管控

全市近岸海域分为优先保护区、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共划分27个近岸海域环境管控分区。其中:

近岸海域优先保护区为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中第一类环境功能区(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国土空间规划(含海洋主体功能区划和海洋功能区划)中海洋保护区(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与禁止开发区等需要严格保护的海域,共划定6个。区域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实行严格保护。

近岸海域重点管控区为现有和规划的工业或城镇建设用海区、港口区、排污混合区、围填海区等开发利用强度较高海域,以及水动力条件较差、水质超标、生态破坏较重和存在重大风险源的海域等,共划定13个。区域内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工业企业总氮和总磷等污染物负荷削减。含有机物和营养物质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应当严格控制向海湾、半封闭海及其他自净能力较差的海域排放。实施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推动河口海湾综合整治。在超过水质目标要求、封闭性较强的海域,实行新(改、扩)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量置换。在赤潮高发区、污染严重海域等区域内禁止投饵式海水养殖。

近岸海域一般管控区为上述之外的其他区域,共划定8个。区域内应落实普适性管控要求,推动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4.土壤环境风险分区管控

全市土壤环境分为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土壤环境重点管控区和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

农用地优先保护区为优先保护类农用地集中区域。区域内应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

土壤环境重点管控区包括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和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为农用地严格管控类和安全利用类区域。区域内安全利用类耕地应当优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措施,阻断或者减少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农作物可食部分,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制定种植结构调整或者按照国家计划经批准后进行退耕还林还草等风险管控措施。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包括省级及以上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污染地块、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高关注度地块等区域。区域内污染地块(含疑似污染地块)应严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高关注度地块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及山东省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要求,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重金属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

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为上述之外的其他区域。区域内应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执行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

(三)资源利用上线分区管控

水资源重点管控区为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面积2543.17km2,涉及奎文区、潍城区、寒亭区、青州市、寿光市、昌邑市部分镇(街道)。区域内应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实施农业、工业、城镇生活等全方位节水。除居民生活用水与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确需取用地下水的,要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内调剂解决,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到2025年,全市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基本消除,地下水生态得到改善。

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为生态保护红线集中、重度污染农用地或污染地块集中的区域。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严格落实红线保护要求;重度污染农用地区域,加强耕地用途管控,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及治理修复,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的,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受污染地块,开展污染修复治理,严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

能源重点管控区为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区域内除供热规划范围内上大压小的集中供热锅炉外,禁止新(改、扩)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原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

(四)环境管控单元划定结果

全市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3类,实施分类管控。

1.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全市陆域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55个。

优先保护单元19个,主要是生态空间和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地分布相对集中、面积占比较大的镇(街道)。该区域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在各类自然保护地、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保护区等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要求。

重点管控单元80个,主要是城镇、工业园区(集聚区),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该区域重点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一般管控单元56个,为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区域。该区域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合理控制开发强度。

2.海域环境管控单元。衔接近岸海域环境管控分区划定结果,全市海域环境管控单元共27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6个,重点管控单元13个,一般管控单元8个。

三、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国家、省和重点区域环境治理、生态保护和资源利用管理规划等政策,准确把握区域发展战略和生态功能定位,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结合“三线”划定情况,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全市建立“1+155”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其中,“1”为市级清单,体现全市的基础性、普适性要求;“155”为环境管控单元清单,体现管控单元的差异性、落地性要求。

四、推动“三线一单”实施应用

(一)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线一单”是潍坊市协调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基础性文件之一,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潍坊市区域开发、资源利用、城乡建设、空间规划和产业准入的重要依据,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督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应相应调整;在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和审批时,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

(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质量达标方案时,要以“三线一单”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底线目标为基本要求,逐步实现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在重点管控单元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三线一单”在生态、水、大气、土壤和近岸海域等要素环境管理中的应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推动生态环境数字化监管。将潍坊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纳入省级“三线一单”数据应用平台,实现编制成果多部门共享和信息化应用。推动“三线一单”与环境质量、排污许可、监测执法等生态环境数据系统及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等其他部门业务平台的互联互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统筹做好全市“三线一单”的组织协调、实施应用、评估调整等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协调推动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确保“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实施的主体责任,做好本辖区“三线一单”的实施和应用工作。

(二)建立长效机制。将“三线一单”工作经费纳入经常性财政经费,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保障“三线一单”评估、更新调整、数据维护等工作顺利开展。原则上每五年组织开展“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和定期调整。五年内因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重大发展战略、重大规划、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土地利用现状等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和更新“三线一单”相关内容的,由相关部门提请市政府按程序开展动态更新。

(三)强化监督检查。定期跟踪评估“三线一单”实施成效,切实加强监督,推进实施应用。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结合本辖区落实情况,加强监督管理,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依据本辖区、本领域管理需求及工作推进情况,广泛开展宣传和培训,推广“三线一单”成果应用经验。及时将“三线一单”主要成果与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不断完善。

附件:1.潍坊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

2.潍坊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

3.潍坊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2021年日照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生态环境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的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贯彻落实“放管服”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中、三中、四中、五中***精神和第八次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要求,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和流域生态功能为目标,以“三线一单”为抓手,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控,为建成“美丽日照”提供生态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加强统筹衔接。统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相关污染防治规划和行动计划、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空间规划和规划环评等工作,实施分区环境管控。

强化空间、总量、强度管控。集成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环境管控要求,形成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的空间管控体系。

实施精细化管理。要素评价尺度上,大气公里网格、水环境控制单元、土地利用斑块更加细化,成果产出上,规划尺度从区县一级下沉到乡镇发展组团一级,实施精细化管理。

突出差别准入。针对不同的环境管控单元,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管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等方面制定差异化的环境准入要求,推进环境科学管理。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土空间格局进一步优化,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显著增强,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481.17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8.98%;陆域一般生态空间面积581.24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0.85%;陆域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之和)总面积1062.41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9.83%。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723.56平方公里,占全市管辖海域面积的12.06%。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根据国家和省最新批复动态调整。

——环境质量底线。市控以上河流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不低于60%,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市PM2.5年平均浓度稳定达到35μg/m³以下。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力争达到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99.4%。

——资源利用上线。全市年用水总量不超过7.65亿立方米,单位GDP能耗下降率完成省下达指标。耕地保有量完成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护目标及永久基本农田目标。

到2035年,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布局及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日照”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一)划分环境管控单元

全市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

1.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全市陆域划定环境管控单元94个。

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等区域。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调整实时更新,按照国家和省级最新认定范围执行。全市划分优先保护单元27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5.46%。

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环境质量超标、人口集中、工业集聚及其他环境相对敏感的区域。根据市域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园区发展规划等实时调整。全市划分重点管控单元37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2.80%。

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全市划分一般管控单元30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1.74%。

2.近岸海域环境管控单元。全市近岸海域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共25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9个、重点管控单元7个、一般管控单元9个。

(二)落实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管控和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等方面提出准入要求,建立两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包括全市总体准入清单和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

全市总体准入清单管控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执行的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由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管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四个维度构成,分别包括:开发(改、扩)建设活动的准入要求;涉及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行业、项目的排放管控措施;优先保护类耕地、农用地地块、污染地块等重点区域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提高资源利用率,优化能源结构,落实水、能源、土地、矿产等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及强度控制要求。

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加强空间布局约束,重点针对水环境、大气环境、生态保护红线、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和其他优先保护区提出正面清单、禁入要求和退出方案。重点管控单元,从加强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管控和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等方面,重点提出水、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项目禁入清单,土壤污染风险防控措施和治理修复要求,水资源、土地资源和能源利用控制要求等。一般管控单元,包括除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外的其他区域,按照现有环境管理要求,结合相关最新政策进行管控。

三、实施应用

(一)建立分级实施和动态调整机制

研究制定日照市“三线一单”实施管理规定。按照省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细化形成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审核后,由市政府发布实施。建立评估更新和动态调整机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原则上每五年组织开展一次评估更新;五年内,因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重大发展战略、碳减排和碳达峰方案等重大政策,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市级成果需要更新调整的,由相关部门提请市政府按程序开展更新,形成《调整方案》,报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统一更新调整。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统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及时配合更新“三线一单”数据信息。

(二)突出支撑引领作用和指导作用

各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项目选址及审批时,要将“三线一单”成果作为重要依据。在产业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过程中,加强相符性、协调性分析,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对国土空间规划、各专项规划的指导作用。市、区县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在规划环评审查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环节中,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三)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

将“三线一单”作为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基础和抓手,积极运用“三线一单”数据应用平台,强化“三线一单”指导作用,简化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促进环评“放管服”改革实施,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效能。

(四)严格产业园区管理

注重“三线一单”在产业园区的落地实施,规范和引导开发建设行为,大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加快建设完善环保基础设施,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着力防范产业园区生态环境风险,全面推动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将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作为现有“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进一步细化落实,实现“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成果联动、融合、提升,协同推进产业园区的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五)建立完善数据应用平台

建立日照市“三线一单”成果数据应用平台,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纳入平台,实现编制成果多部门共享和信息化应用。推动“三线一单”与环境质量、排污许可、监测执法等数据系统的互联互通。加强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多规合一管理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共用。

四、保障措施

各区县政府(管委)认真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主体责任,负责本辖内“三线一单”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确保本地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及时更新“三线一单”相关数据信息,做好实施应用。将“三线一单”专项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三线一单”评估、更新调整、数据维护等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健全“三线一单”成果应用评估和监督机制,定期跟踪评估“三线一单”实施成效,推进实施应用。各区县政府(管委)、市直各部门单位依据本辖区、本领域管理需求及工作推进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和培训,推广“三线一单”成果应用经验。及时将“三线一单”成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不断完善。

附件:1.日照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2.日照市“三线一单”陆域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

3.日照市“三线一单”全市总体准入清单

4.日照市“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

东营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为加快推进东营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落地,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鲁政字〔2020〕2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精神,认真贯彻************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及视察山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和系统思维,严格落实“三线一单”要求,以空间管控为手段,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从源头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打造大江大河三角洲生态文明建设样板,加快推动高水平现代化强市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加快建立健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

——强化空间管控。根据全市生态环境功能、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结合重点排放区域及重点保护目标识别,集成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环境管控要求,形成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

——突出差别准入。针对不同环境管控单元实际情况,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制定差异化的环境准入要求,促进精细化管理。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稳固,国土生态空间应保尽保,产业布局及生态格局进一步优化,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升。

——生态保护红线。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587.27km2,占全市总面积的7.12%;全市海域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2866.06km2。重点加强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地体系,主要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生态保护红线数据为优化调整过程数据,后续将与正式批复的数据衔接,并相应调整一般生态空间划定方案。

——环境质量底线。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国控、省控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全面消除劣Ⅴ类水质控制断面,省控及以上断面优良水质比例不低于15.3%;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不低于67.8%。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市PM2.5浓度不高于41μg/m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70%,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达到省下达目标。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不低于95%。

——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利用、土地资源利用、能源消耗等达到省下达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4.2亿立方米以下,推进各领域节约用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逐年提高,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等用水效率指标持续下降。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严控总量、盘活存量,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严控城乡建设用地新增规模;确保耕地保有量,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进一步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加快清洁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利用。

展望到203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巩固完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生态系统健康和人体健康得到充分保障,环境经济实现良性循环,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全市PM2.5平均浓度达到35μg/m3,水环境质量根本改善,省控及以上断面优良水质比例不低于30.7%,水环境生态系统基本恢复,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恢复。

二、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一)生态分区管控。

东营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587.27km2,占东营市陆域总面积的7.12%,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和其他保护用地。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866.06km2,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红线数据为优化调整过程数据,后续将与正式批复的数据衔接,并相应调整一般生态空间划定方案。

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48号)等有关要求进行管理。加强对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黄河等重要河流、水库的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内,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一般生态空间以生态保护为主,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对一般生态空间鼓励向有利于生态功能提升的方向转变,严格禁止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或有损生态功能的相互转换,依法严格控制各类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空间的占用和扰动,确保生态空间面积不减少,生态服务保障能力逐渐提高。加强对沿海滩涂等重要生态空间的保护,依法划定保护范围。生态红线管控办法出台后,从其规定。

(二)水环境分区管控。全市水环境划分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水环境重点管控区和水环境一般管控区三类区域。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包括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湿地公园、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沿黄缓冲带,由31个控制单元组成,总面积1966.18km2,占市域国土面积的23.9%。水环境重点管控区由19个控制单元组成,总面积2636.45km2,占市域国土面积的32.0%,其中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单元14个,面积2342.96km2,占市域国土面积的28.4%;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2个,面积119.51km2,占市域国土面积的1.4%;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单元3个,面积177.84km2,占市域国土面积的2.2%。除水环境优先保护区、重点管控区外的其他区域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由28个控制单元组成,总面积3636.28km2,占市域国土面积的44.1%。严格控制入海排污量,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严格按规范设置新增排污口。

1.水环境优先保护区。按现行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执行,严格实施生态环境准入。

2.水环境重点管控区。

(1)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禁止准入排放“三致污染物”的项目和经预处理达不到区域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的项目。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具备相应的处理能力并正常运行,保证工业园区外排废水稳定达标。

(2)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应当严格按照城镇规划进行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完善污水管网建设,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和服务业,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

(3)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应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药化肥减量,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优化养殖业布局,鼓励种养结合,发展生态养殖。分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发展节水农业。

3.水环境一般管控区。落实普适性环境治理要求,加强污染预防,推进城市水循环体系建设,维护良好水环境质量。

(三)大气环境分区管控。全市大气环境划分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和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三类区域。其中,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受保护区域,面积687.09km2,占市域国土面积的8.34%。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包括人群密集的受体敏感区域、大气污染物高排放区域、静风或风速较小的弱扩散区域、城市上风向及污染物扩散通道等影响空气质量的布局敏感区域,面积2067.87km2,占市域国土面积的25.04%。其他区域为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面积5488.04km2,占市域国土面积的66.58%。全市新增涉废气排放工业项目优先向工业园区布局,重点行业及重点管控区域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

1.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禁止建设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

2.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

(1)大气环境受体敏感区。禁止新(改、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当持续开展节能减排,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2)大气环境高排放区。应当根据工业园区和聚集区主导产业性质和污染物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新(改、扩)建工业项目,生产工艺和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要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持续降低工业园区单位GDP能耗及煤耗,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

(3)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及弱扩散区。应当避免布局建设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禁止建设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优先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3.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应当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鼓励新建企业入驻工业园区,强力推进国家和省各项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措施落实。

(四)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全市土壤环境分为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和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四类区域。农用地优先保护区为优先保护类农用地集中区域,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为农用地严格管控和安全利用类区域,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为重金属污染防治区域、污染地块(含疑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等区域,其余区域为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

1.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应当禁止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建设有色金属冶炼、石化、化工、电镀、制革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项目。

2.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安全利用类耕地应当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应当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3.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应当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等土壤污染风险行业企业。

(1)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建、搬迁项目应当在现有合法设立的涉重金属园区或其他涉重金属产业集中区域选址建设。

(2)污染地块(含疑似)。应当严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

(3)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省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重金属排放量“减量置换”。

4.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应当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执行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适度引导优先发展绿色工业及生态工业。

(五)环境管控单元划定。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07个。

1.划定陆域环境管控单元69个。其中,陆域优先保护单元10个,占陆域总面积的37.75%;陆域重点管控单元38个,占陆域总面积的26.79%;陆域一般管控单元21个,占陆域总面积的35.46%。

2.划定近岸海域环境管控单元38个。其中,近岸海域优先保护区控制单元19个,占海域总面积的34.3%;近岸海域重点管控区控制单元8个,占海域总面积的11.7%;近岸海域一般管控区控制单元11个,占海域总面积的54.0%。

三、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依据国家、省产业准入政策,结合生态环境问题和生态环境功能要求,制定东营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基于生态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等分区管控方案,结合管控单元产业类型及主要环境问题,按照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分类制定准入要求。

(一)优先保护单元准入要求。以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为主,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优先保护单元内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区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控要求执行,保护好河湖湿地、海洋滩涂生境。优先保护单元的其他区域除按照对应环境要素的分区管控要求外,按照限制开发区域进行管理,原有对生态环境有较大负面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逐步退出。

(二)重点管控单元准入要求。

1.空间布局管控要求。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合理布局各类工业项目。结合工业园区功能定位和主导产业,建立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钢铁、焦化、电解铝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严把涉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准入门槛,精准聚焦地炼、煤电、轮胎、化工等重点行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相关规定。

2.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强化不达标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新建工业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加快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推动雨污分流改造,逐步完善城乡污水管网。加强餐饮油烟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

3.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工业园区内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做好重点环境风险监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开展水环境风险评估预警,特别是加强入海河流风险评估预警,提升环境风险应对能力。

4.能源资源利用要求。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和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加快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三)一般管控单元准入要求。引导产业科学合理布局,鼓励建设项目入园管理。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加强工业污染物排放管控。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生活污染治理。改善灌排条件,促进测土配方等绿色农业技术推广,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对区域环境风险源进行评估。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实行能源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城市节水、节地建设,提高综合利用效率。

四、加强“三线一单”实施应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重要意义,按照各自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调配合,严格落实各项管控要求。市生态环境局要统筹做好全市“三线一单”的组织协调、审核把关、管理应用、评估调整和宣传等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与市生态环境局沟通对接,及时反馈相关更新数据信息。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做好本辖区“三线一单”的实施、调整和宣传等工作。

(二)参与综合决策。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三线一单”作为区域开发、资源利用、城乡建设、空间规划和产业准入的重要依据,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督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建立配套政策和环境管理制度。根据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提升、生产技术进步、法定保护地边界调整等情况,对“三线一单”成果进行跟踪评价调整,适时实施动态评估更新。

(三)推进联动管理。要强化“三线一单”与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衔接应用,推动建立与污染源普查、环境调查、土壤详查、环境监测、源解析、排污许可、执法审批等相关数据接口,在环境管控单元内推动污染源管理、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目标的联动管理。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对规划和项目环评工作的支撑,将其作为规划方案、建设项目环境合理性论证的基础依据,形成“区域环评-规划环评-项目环评”的联动管理体系。

(四)强化数据整合。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大数据综合管理平台作用,整合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监管、生态承载力管理等数据资源,融入“三线一单”成果,向社会开放共享,满足公众环境信息需求。利用大数据支撑形势综合研判、环境政策措施制定、环境风险监测预警、重点工作会商评估,为政策制定、规划编制等提供信息支持。

(五)加强宣传培训。及时向社会公开“三线一单”成果和评估结果等信息,扩大公众宣传与监督范围,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不断完善。结合管理需求及工作推进情况,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推广先进经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实行动态调整。建立评估更新和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5年组织开展“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和调整。其间因法律法规及国家、省重大发展战略、重大规划、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等政策要求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和更新“三线一单”相关内容的,由市生态环境局按程序提请市政府组织调整更新。

附件:1.东营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

2.东营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统计表

3.东营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甘南藏族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落地应用,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甘政发〔2020〕68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精神,坚持底线思维和系统思维,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基础,对我州空间生态环境基础状况与结构功能属性进行系统评价,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各项制度要求进行统筹衔接,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我州规划、项目环评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提供支撑,提高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参与综合决策,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保护优先。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到区域空间,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持续优化发展格局,守住自然生态安全底线。

2.强化分区管控。集成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环境管控要求,形成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的空间管控体系,有序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水平与效率。

3.突出分类施策。针对不同的环境管控单元,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制定差异化的环境准入要求,强化刚性约束,突出精细化管理。

4.加强统筹衔接。在甘肃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框架下,统筹推进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环境质量改善新要求,动态更新和定期评估调整我州“三线一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安全得到基本保障,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控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得到提升,基本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的新格局。

到2035年,建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甘南藏族自治州区域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提升,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的新格局全面形成。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一)划分环境管控单元

全州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74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

1.优先保护单元。共56个,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该区域严格按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和省、州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理规定进行管控。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严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各类开发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

2.重点管控单元。共10个,主要包括中心城区和城镇规划区、各级各类工业园区及工业集聚区等开发强度高、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该区域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承载区,主要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交通结构和用地结构,不断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3.一般管控单元。共8个,主要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该区域以促进生活、生态、生产功能的协调融合为主要目标,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生态功能区域评估调整进行优化。

(二)落实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国家、省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管理政策,准确把握区域发展战略和生态功能定位,建立完善并落实州级及各类环境管控单元为主体的“1+74”二级清单管控体系。其中,“1”为州级清单,体现环境管控单元在全州范围内的地域性、区位性要求;“74”为环境管控单元清单,体现管控单元的差异性、落地性要求。

州政府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要求,制定并发布州级、环境管控单元和省级以下工业集聚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三、成果实施应用

(一)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布局产业、调整结构、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和重大项目选址时,应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管控要求融入决策和实施过程,充分发挥“三线一单”源头预防引领作用,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突出抓好“三线一单”在各级各类产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的落地,严格产业准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规范和引导开发建设行为。

(二)支撑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应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将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区域,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要内容。全州环评、排污许可、生态、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辐射等环境管理工作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三)强化与相关规划衔接。把“三线一单”确定的生态、水、大气、土壤、资源利用等方面管控要求,作为区域生态环境准入和区域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加强与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协调衔接。

(四)实施动态更新和定期调整。“三线一单”原则上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同步更新调整发布。因国家发展战略、省重大决策部署、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发生变化,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依法依规进行调整的,所涉及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确需更新的,按更新程序要求,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更新调整。更新调整后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要按程序和要求,及时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并上传至“三线一单”数据共享系统。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州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三线一单”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同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建设、实施、评估和调整工作。各县市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扎实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优化完善和应用实施工作。

(二)强化工作保障。州、县市人民政府,组建长期稳定的管理技术队伍,同级财政落实好工作经费,保障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三线一单”应用成果评估和监督考核机制,定期跟踪评估“三线一单”实施成效。强化实施成效评估结果应用,将实施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

武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落地,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甘政发〔2020〕68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精神,坚持底线思维和系统思维,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基础,系统评价全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基础状况与结构功能属性,统筹衔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各项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的能力,为规划、项目环评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提供科学支撑,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确保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协同推进全市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经济强市、生态大市、文化旅游名市,全力打造生态美、产业优、百姓富的和谐武威。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到区域空间,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持续优化发展格局,守住自然生态安全底线。

强化分区管控。集成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环境管控要求,形成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的空间管控体系,有序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水平与效率。

突出分类施策。针对不同环境管控单元,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制定差异化的环境准入要求,强化刚性约束,突出精细化管理。

坚持稳中求进。坚持生态环境管控内容不突破、管理要求不降低,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环境质量改善新要求,定期评估调整和动态更新成果。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市生态安全得到基本保障,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环境风险有效控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提升,基本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到2035年,建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区域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提升,全面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一)划分环境管控单元

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51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

——优先保护单元。共29个,主要分布在民勤县、天祝县,包括生态保护红线、祁连山国家公园、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甘肃民勤连古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凉州区邓马营湖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凉州区夹槽滩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民勤青土湖上八浪井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古浪麻黄塘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民勤梭梭井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民勤石羊河国家湿地公园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该区域严格按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和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理规定进行管控。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严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各类开发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

——重点管控单元。共18个,主要分布在凉州区、古浪县、天祝县中东部地区以及民勤县中部和西部地区,包括中心城区和城镇规划区、各级各类工业园区及工业集聚区等开发强度高、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该区域是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承载区,主要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交通结构和用地结构,不断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一般管控单元。共4个,主要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该区域以促进生活、生态、生产功能的协调融合为主要目标,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生态功能区域评估调整进行优化。

(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结合“三线”划定情况,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准入、限制和禁止的要求,建立“1+51”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包括环境管控单元划定结果、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51”为全市落地的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要求,制定并发布市级、环境管控单元和省级以下工业集聚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三)落实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全市划分的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实施分类管控。

——优先保护单元。该区域以生态保护为主,主要从空间布局约束方面进行管控。

生态保护红线内,各类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禁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不影响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不降低生态环境质量,不影响完整性系统性的有限人为活动;国家或省级出台有关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或规定后,严格遵照执行。

其他优先保护区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进行管理,可以因地制宜发展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适宜产业,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各类法定保护地,按照对应的保护地法律、法规、条例进行管理,功能属性交叉的,按照管控要求严格程度,从严管理;尚未有管理要求的,按照区域主导生态功能,主要限制有损生态服务功能和进一步加剧生态敏感性的行为,确需进行的开发建设活动,需通过评估并取得批准后开展。鼓励根据生态保护需要和规划,结合土地综合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各类工程实施,因地制宜促进该区建设用地逐步有序退出。加强天然湿地保护,推进甘肃民勤石羊河国家湿地公园和民勤青土湖、黄案滩等荒漠湿地保护恢复和建设,严格控制开采湿地周围地下水资源,增加生态用水量,提高湿地生态功能。

——重点管控单元。该区域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承载区,主要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四个方面,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空间布局约束:全市各工业园区(集聚区)根据主导功能定位,建立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城镇生活类重点管控单元,有序推进城市主城区重污染企业实施环保改造和出城入园。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推进城镇绿廊建设,建立城镇生态空间与区域生态空间的有机联系。

污染物排放管控:各工业园区(集聚区)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同步规划、建设和完善污水、垃圾集中处置等污染治理设施,工业园区(集聚区)内各企业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城镇生活类重点管控单元,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凉州区建成区基本实现城市污水全收集,处理率达到95%以上,其他县城区有条件的应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加强噪声和臭气异味防治,强化餐饮油烟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运用市场手段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项目建设,实现处置能力与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和数量基本匹配。加快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升级改造,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妥善处置。对于城镇建成区内出城入园、关闭退出的工业企业用地,应严格用地准入管理,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分用途加强环境管理。

环境风险管控:用地环境风险方面,应在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周边禁止新增排放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的开发建设活动。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区域周边原有的工业企业,应严格控制环境风险,逐步削减具有土壤污染风险的污染物排放总量;长远应做好关闭、搬迁和土壤修复;园区环境风险防控方面,强化企业、化工园区、区域、流域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强化专家技术支撑作用,开展企业隐患排查自查及督查工作。各工业园区应加强环境风险排查,建立风险源动态信息库。强化应急预警体系建设,完善突发生态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创新突发生态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应急演练;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方面,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院等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沿河流、水库工业企业应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分“一般、较大、重大”划定环境风险等级,制定环境应急预案,落实防控措施。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方面,严格执行省政府下达的“2030年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203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49立方米/万元。地下水开采要求方面,关停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建立全市开发利用地下水水位、取水总量双控制约束指标体系,对已有的水井地下水位、取水量进行实时监控。在保持合理生态水位前提下,将地下水可开采量分解到各县区和主要水文地质单元。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民勤县北部连古城禁采区内,除应急供水外严禁开凿取水井,对已有取水井的,要限期关停;能源利用效率要求方面,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年度制定并下达煤炭消费指标;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要求方面,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理,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目录》要求,严禁在禁燃区内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整改,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一般管控单元。该区域以促进生活、生态、生产功能的协调融合为主要目标,主要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四个方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大力发展生态环保产业。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根据各县区用地和消纳水平,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严格限制非农项目占用耕地。

污染物排放管控: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全市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

环境风险防控: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建设,防止水土流失。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资源利用效率:实行能源、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推进农业节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三、成果实施应用

(一)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布局产业、调整结构、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和重大项目选址时,应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管控要求融入决策和实施过程,充分发挥“三线一单”源头预防引领作用,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支撑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应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将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区域,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要内容。环评、排污许可、生态、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辐射等环境管理工作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三)强化与相关规划衔接。把“三线一单”确定的生态、水、大气、土壤、资源利用等方面管控要求,作为区域生态环境准入和区域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加强与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协调衔接。

(四)实施动态更新调整。“三线一单”原则上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同步更新调整发布。因国家发展战略、省重大决策部署、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发生变化,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依法依规进行调整的,所涉及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确需更新的,按程序要求更新调整。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三线一单”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同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建设、实施、评估和调整工作。各县区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扎实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优化完善和应用实施工作。

(二)强化工作保障。市、县区政府组建长期稳定的管理技术队伍,落实好工作经费,保障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三线一单”应用成果评估和监督考核机制,将各县区、各单位实施“三线一单”情况纳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查的重要内容,定期跟踪评估实施成效,加强监督考核。

附件:武威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定表

汉中市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陕政发﹝2020﹞11号)要求,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简称“三线一单”)落实应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二中、三中、四中、五中***精神,全面落实************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加快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措施,实现依法治污、科学治污和精准治污,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总体目标

在省级“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框架下,以“优先保护单元不减少、重点管控单元面积相对稳定”为原则,结合本区域实际和“十四五”相关规划及政策要求,优化提升全市区域“三线一单”成果,2021年底前发布实施。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三线一单”工作方案(2021年4月—6月底)。建立健全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工作机构,组建技术团队,落实工作经费,编制“三线一单”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方向、任务、措施和责任等,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三线一单”技术方案,确定技术路线、方法、进度等内容。6月底前,编制完成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技术方案报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二)优化完善“三线一单”成果(2021年7月—9月底)。按照《陕西省市级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三线一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在全省环境管控单元划定成果和生态环境总体管控框架下,以区域最新国土空间规划、“十四五”规划、第三次土地调查、河湖岸线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等数据为依据,衔接各项环境管理要求,优化提升本区域“三线一单”成果,确保8月底前形成全市“三线一单”初步成果,9月份广泛征求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意见,对初步成果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三)审核“三线一单”成果(2021年10月份)。2021年10月底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将市级“三线一单”成果(包括市级区域生态环境评价研究报告、图集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报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

(四)发布“三线一单”成果(2021年11月—12月底)。按照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协调小组办公室的规定方式发布全市“三线一单”成果。发布内容包括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等,同时明确“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实施、更新、考核等管理要求。12月底前,经省政府审核通过后,由市政府向社会发布“三线一单”最终成果。

(五)提交“三线一单”数据。在全市“三线一单”成果发布后一个月内,将成果数据脱密后报送至省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协调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三线一单”工作领导机构,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市“三线一单”落地工作有序开展。由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三线一单”相关工作,制定“三线一单”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组建技术团队和专家团队,加强与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协调小组的沟通协调,按时限要求推进全市“三线一单”落地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要各司其职,按照市协调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安排,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工作联络人并将联络人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于5月20日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汪书羽,联系电话:2626465,18091612919)。

(二)强化技术资金支持。组建长期稳定的技术团队,为“三线一单”落地和成果管理提供技术保障,确保“三线一单”成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做好“三线一单”落地和工作经费保障。

(三)加大协调督导力度。市区域区间生态环境评价协调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要统筹做好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加强基础数据、资料的调度和工作进展情况督导,对不配合、工作滞后影响全市总体进度的单位要及时通报,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按期完成。

(四)积极组织宣传推广。结合工作推进情况,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宣传“三线一单”政策知识和工作成效,不断总结经验并逐步推广,为“三线一单”成果的落地运用营造有利条件和良好氛围。

 

附件:汉中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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