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第二十条》心得体会模板五篇

  电影《第二十条》心得体会模板五篇

  古今来许多世家,无非积德。天地间第一人品,还是读书。下面是明月秘书网小编为您推荐电影《第二十条》心得体会模板五篇。


 

电影《第二十条》心得体会

  篇一:电影《第二十条》心得体会

  春节档上映的电影《第二十条》,讲的是检察院公诉人员,冒天下之大不韪,敢于揭露真相,勇于质疑以往判例,追求公平正义的故事!

  故事围绕一条主线,两条辅线的脉络并行不悖地推进,将整个故事逐步推向高潮!主线是一对聋哑夫妇,妻子被屡次强奸,全家被村霸长期欺凌,最后丈夫因恼怒恐惧而在反抗中误杀了对方,这一行为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杀人?进而引发双方当事人和检察院之间是否起诉,怎么定罪量刑的博弈!两条辅线都是与主线类似的案例,结局都是正当防卫而被惩罚或判刑。第一条辅线是主人公三年前经手的案子,作为公交车司机的当事人,女乘客遭到坏人猥亵,他挺身而出与坏人扭打过程中失手把对方打成重伤,最后公交司机因故意伤害而被判三年。见义勇为而被判刑,出狱后公交司机深感冤屈,一直在上访路上讨要公平!第二条辅线是主人公儿子,因制止校园欺凌而打伤校霸被逼道歉的经历…

  记得英国哲学家培根说过:“一次犯罪不过是污染了水流,而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却污染了水源”。法律与时俱进,法治细节不断完善,才能让公平和正义得到最大的保障!致敬法治路上的先驱们!

  电影名字呼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XX年修正第二章犯罪第二十条,摘录如下: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每日六问,见证成长,今天你微笑了吗?你坚持了吗?你读书了吗?你锻炼了吗?你写作了吗?你完成学习任务了吗?

  篇二:电影《第二十条》心得体会

  2月14日,难得有闲,走进电影院观看了正在热映的电影《第二十条》,该片内容精彩,情节跌宕起伏,感受颇多。电影名称《第二十条》,是指我国《刑法》第20条关于“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本人作为从事律师行业二十余年的法律人士,从律师视角浅议现实刑事案件中认定“正当防卫”所存在的难题。

  首先,认定“正当防卫”的客观证据取证难。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调查取证的法定机关是公安机关,而不是“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公安机关一旦错过了时间,相应客观证据就会消失。

  其次,侦查人员的司法理念滞后。普通群众包括侦查人员存在“死者为大”、“谁受伤谁有理”的传统观念。打击犯罪,惩罚犯罪是侦查机关法定职责,一般侦查人员不会轻易认定有“正当防卫”情节,因为案件后果其无法承担。

  第三,被害人的复仇情绪及上访压力不可小嘘。众所周知:立场不同,观点肯定不同。作为矛盾的对立面,你方的公平正义,就是对方眼中的邪恶和罪过。司法机关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往往采取息事宁人,各打五十大板方式,来平息事态,在裁判文书中往往以“被害人存在过错”来体现。

  综上,本律师认为:虽然“正当防卫”的辩护意见被司法机关采纳的概率不高,但只要有1%的希望,辩护律师往往会付出100%的努力的,因为那是辩护人的职责所在,也是被告人的希望所在。

  篇三:电影《第二十条》心得体会

  春节期间,陪孩子看了几部电影,部部都精彩,但直冲我心灵的是张艺谋导演的影片《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片名取自刑法“第二十条”,讲述的是关于“正当防卫”法条背后的公理人情。影片中的故事都是真真切切发生在我们百姓身边的事情,很容易产生共鸣。

  影片围绕着主人公韩明(雷佳音饰)亲历的三个事件展开。

  第一个,韩明的儿子韩雨辰去学校卫生间时撞见教导处主任的儿子张科霸凌同学。韩雨辰解救出帮助被霸凌的同学,却遭到张科的殴打,在反抗过程中,韩雨辰不小心打断了张科的鼻梁骨,构成了轻微伤。继而,张科的父亲报案,韩雨辰面临着刑事处罚,韩明和爱人李茂娟(马丽饰)为了儿子的前途,想尽办法让儿子去给张科的父亲道歉,儿子却坚决不从,因为他想不明白,我帮助同学有错吗?我被打就不能还手吗?为此,韩明和李茂娟伤透了脑筋,甚至去送礼、托人、托关系……等很多办法,却始终未能取得张科父亲的谅解。

  后来,张科叫了一帮社会上的小混混,在韩雨辰放学回家的路上拦截住他,打了他,期间,韩雨辰被打在地上,抱着头,却没有还手。回家后,李茂娟看见孩子满身的伤痕,心痛不已,让韩明报案,韩明说,这些伤都是轻微伤,没有一个伤口超过4厘米,不符合立案条件。他虽这么说,心却是痛的,孩子被打却不能还手,这是他这个父亲曾经说的,因为,还手就是互殴,打伤人就是故意伤害……这些他曾经对别人说的话,现在发生在自己儿子身上,让他怎能不痛心。

  我问孩子,如果你被霸凌,会怎样?

  孩子说,我才不会像电影里的那个被霸凌的学生一样,只会求饶,我一定会反抗,即便是打伤打残他们,我也绝不会被动挨打的。

  我又问,如果你看见有人被霸凌,会怎样?

  孩子说,如果打人的人多,我会选则报警并拍下证据,他们人多,我就是冲过去也打不过,反而也会被打啊。

  孩子的回答,我很欣慰,被欺负不能忍,看见别人被欺负,一定要先报警,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拍下证据。

  第二个,公告车司机张贵生(杨皓宇饰)看见三个流氓欺负一个女孩,于是他停下车,出面阻止,却遭到对方殴打,在与流氓打斗过程中,张贵生拿起车厢内的灭火器,将对方打倒在地。本来见义勇为的他,最终因故意伤害罪入狱,获刑三年。出狱后,张贵生多次到北京上访,韩明作为这起案件的主审法官,规劝他不要再上访,影片中,韩明翻着案发时的监控,一帧帧告诉他,哪一秒算见义勇为,哪一秒算互殴,哪一秒开始是故意伤害。司机心有不甘,却又无可奈何。

  虽然,影片最后,张贵生被追认为见义勇为模范,但他和他的家庭却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自己在上访途中,被卡车撞死;妻子为了给他讨回公道,三年来不停的去上访,最终被疾病折磨致死;女儿在学校长期被这些流氓骚扰,每天都在惊恐不安的度日……

  影片中,张贵生的女儿撕碎了自己过往写的所有上访信,抱着父亲被撞碎的头盔,颤抖着问检察官韩明:“我父亲是坏人吗?如果当时是你,你会怎么办?”

  看到这些,以后谁还敢见义勇为?谁还敢做好人呢?因为付出的代价实在是太大了,老百姓承受不起啊。法律只有保护好“见义勇为”的好人,让好人有好报,才可以造就更多的好人。

  第三个,村民王永强(潘斌龙饰)为了给女儿治病,找村霸刘文经借了高利贷。因为还不上钱,半年多来,刘文经逼王永强喝尿,甚至多次强奸侮辱他的妻子郝秀萍(赵丽颖饰)。电影中有一幕,让人悲愤,妻子衣衫凌乱,满身伤痕的打着手语,自己不活了。王永强可以忍受村霸对自己的摧残,决不能忍受自己的妻子被人侮辱,他迸发了血性,冲出去和刘文经扭打在一起。恼羞成怒的刘文经扬言要砍死王永强,随即跑向车里取刀。害了怕的王永强抄起一把剪刀,在惊恐中捅伤了刘文经,对方最终不治而亡。

  最后,韩明和吕玲玲(高叶饰),历尽艰辛,冒着生命的危险,找到了那把刀,推翻了王永强“故意伤害”的罪名。

  影片中的一个个案件是沉重的,也颇具无奈。司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失守,失去的可能就是民心。庆幸的是,正因为有韩明、吕玲玲等一批检察官坚守初心,最终使得正义得以伸张,恶行得到惩处,使得我们在沉重和无奈中感受到了希望。

  影片结尾,韩明说了这样一番话,振聋发聩。

  “我知道改变一些事情很困难,追求公平正义要付出代价,但这个代价谁来承担?

  老百姓吗?难道让他们用自己的命运、用整个家庭的命运、甚至是几代人的命运,去承担这个公平正义的代价吗?

  一次犯罪不过污染了水流,而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却污染了水源。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我们的法律,不能只顾着正确,而忽视了正义。”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影片中的演员们演技在线,妙语频出,让人忍俊不禁,特别是雷佳音和马丽的对手戏,嬉笑怒骂中让人捧腹大笑,现实题材的电影愣是演出了喜剧的气氛,还未观影的朋友们一定要去看啊!

  篇四:电影《第二十条》心得体会

  春节期间带家人一起看了张艺谋执导的一部法制题材电影——《第二十条》。片名取自《刑法》第20条规定。

  不得不吐槽下,在我老家这里看电影太贵了,离家附近只有一家影院,晚上场的大都要60元左右,只有上午场九点多的比较便宜,但孩子们又起不来。只好忍痛带他们看一场了。好在我还挺喜欢这部电影的,觉得超值,要不然还不如在家里看电视剧或者老电影。

  喜欢理由之一:影片的演员既熟悉又陌生

  主演是雷佳音(饰演韩明检察官)和马丽(韩明的妻子),”前夫哥”雷佳音从一开始的“怂包”变成“正义的化身”,马丽一如继往地喜感十足,大部分笑点都是她贡献出来的。配角也是很多老戏骨,比如说范伟,演一个村霸,人狠话不多,一个眼神都可以让人胆战心惊。

  影片里面的演员很多是《狂飙》和《漫长的季节》原班人马,特别多是《狂飙》里的,当演员一个个出场时,有种很熟悉的感觉,这是不是电视剧《狂飙》拍成电影了?

  但看下去,又和以前的不一样,反派变正派,正派变反派了,高叶演的黑社会大嫂变成了刚正不阿、为民请命的检察官吕玲玲,张译演的为民除害的安欣警官变成了自己孩子霸凌别人还振振有词的学生家长。

  喜欢理由之二:案件来源于现实又不同现实

  影片以《第二十条》为名,是因为《刑法》的第二十条,讲述了正当防卫的内容。电影情节有三条案件线:王永强故意伤害致死案,张贵生公交车见义勇为案,韩雨辰制止校园霸凌。其中叙述最多的王永强案来源于2018年的“昆山龙哥反杀案”。

  当天夜里,于海明骑自行车下班回家,与身材魁梧浑身纹身的黑社会“龙哥”的宝马车子发生剐蹭。龙哥冲回车里,拿出一柄砍刀向于海明挥去。于海明趁砍刀落地的空隙,夺过砍刀,看准反击,龙哥不治身亡。后经过法院审查,一致认为于海明是正当防卫,无罪释放。

  电影中王永强拿刀捅人,是因为自己的残障妻子郝秀萍(赵丽颖饰演)长期遭到村霸凌辱和威胁,忍无可忍拿刀捅死村霸。郝秀萍在遭遇不公投诉无门时选择以命抵命,跳楼自尽。

  王永强案比现实中“昆山龙哥反杀案”更有悲剧性和感染力,赵丽颖瘦弱的身躯、绝望的眼神凸显了女性在现实中的困境,正如检察官吕玲玲说的:“为什么郝秀萍要去跳楼啊?是她的绝望!是她对法治的绝望,是她对公平的绝望,是对我们的绝望,如果我们不能够让这个母亲重燃希望,我们有什么资格穿上这身衣服?”

  喜欢理由之三:嬉笑怒骂外表之下又有严肃内核

  在一般人看来,“现实主义题材”和“喜剧”往往对立,但在张艺谋这部电影中,很多严肃沉重的话题讨论都换成了诙谐幽默的台词,上一秒让人捧腹大笑,下一秒让人潸然泪下。这让人想到罗翔老师上课说的“粪坑案”。有一女子将想要侵犯自己的歹徒连踩三脚,把他踩入粪坑,最终导致他冻死。罗翔老师抛出了个发人深思的问题——这到底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有人认为踩第一脚算正当防卫,后面的属于防卫过当。可罗翔老师并不认同这种观点,他说持上述这种观点的人,往往带有“上帝视角”,是事后诸葛亮。如果他是那个女子,他会踩第四脚。

  因为没人知道,如果男子从粪坑爬上来后,是否会对女子做进一步的侵犯。如果这都不算正当防卫,还有什么算正当防卫?

  罗翔老师他总能用他专业的立场,幽默风趣的语言为我们讲述法律知识。这个案例和《第二十条》电影中出现的案例异曲同工,在喜剧的外壳下蕴含严肃的法律知识。

  如何区分“互殴”“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别人打我该不该还手、见义勇为时如何保护好自己等都是老百姓关心的话题,影片用一个个生动的案例,让我们看到法律背后的人性以及人们对公平公正的追求。法律不再是冰冷的一条条法律条文,而是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为准则。

  喜欢理由之四:影片中引发的”正当防卫”话题很有社会价值

  影片最后韩明检察官(雷佳音饰演)的演讲把影片带入高潮:“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法律是让坏人的犯罪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影片结局郝秀萍跳楼后,原来不愿作证的证人愿意作证了,找不到的证据找到了,案子一个个破了,所有坏人都得到应有的惩罚,所有好人的正义得到伸张。

  当然这是电影的处理,有理想的成分,春节期间放映,考虑到老百姓心理,以大团圆结局收尾。然而现实的真实的情况往往更为复杂。现实中“法”与“不法”,“坏人”与“好人”如何评判,谁来评判?很多时候坏人与好人不那么容易区分。

  电影给你提供上帝视角,让你更好判断谁对谁错(“法”与“不法”),谁是好人谁是坏人。而现实中司法人员所能掌握的信息有限,很难判断。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只能”疑罪从无”。

  韩明检察官说:“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然而这不仅是犯罪嫌疑人的人生,那也是被害人的人生。

  尽管现实中司法人员执法仍是困难重重,但电影《第二十条》引发的关于”正当防卫”的讨论和思考让我们对法律更有敬畏之心,也让人对社会事件更加关注,更加容易感同身受。正如鲁迅所说:“今日若我冷眼旁观,他日祸临己身,则无人为我呐喊。”

  罗翔在《圆圈正义》中说:“我们人类不断地在追求一个完美的圆。但是我们现实中,永远画不出一个完美的圆。画不出完美的圆,不代表圆这个概念不存在,因为它是我们前进的方向。”

  公平与正义,是我们心中“完美的圆”,我们不能当旁观者,需要大家共同努力才能画出。电影《第二十条》在春节期间放映,也彰显了我们国家法律在“正当防卫”方面维护公平公正的决心和勇气。春节档电影看什么,首推这部。

  篇五:电影《第二十条》心得体会

  今天春节档的影片很多,我看了四部,都很好看,但是我最喜欢的还是张艺谋导演的《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片名来自《刑法》第20条规定,影片聚焦于相关案件中情与法的困境,取材都是大家身边关心的事。影片通过展现对公平正义的追求,让观众从中了解法律的意义。

  影片总共讲述了三个事件,主线事件是韩明和吕玲玲处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过程。该案件的被告是为了给女儿治病而借高利贷的王永强,面对恶霸般的债主反复欺辱自己的妻子,自己也恶霸被当狗一样用链子锁起来,忍无可忍的他扑倒恶霸,与之扭打在一起。恶霸威胁要回车取刀砍死他,恐惧之下他拿起剪刀反抗,不慎将恶霸捅死。参照之前全国办过的很多类似的案件,多数执法人认为王永强是故意伤害,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检察官吕玲玲则认为王永强是正当防卫,应该予以免责。

  影片的另一个穿插的事件是韩明的儿子韩雨辰看见同学被校园霸凌,见义勇为帮助受害同学,反倒被霸凌者父亲告了要被拘留,父母低三下四想要与人和解。等到他被小混混毒打时,他已经不敢还手了。因为他不能确定,如果他还了手会不会又给家里惹来麻烦。

  影片的第三个事件是韩明办理的一个案件,公交车司机张贵生看到女乘客被流氓骚扰挺身而出,反被围殴。在围殴的过程中因反击不法侵害致人颅骨骨折。张贵生的反击行为被拆分成几个阶段来审视看待,韩明说一开始是见义勇为,后来变成互殴,最后变成故意伤害。张贵生被判坐牢,一家人都无法咽下这个苦果,女儿鼓励他要上诉讨要一个公道,在上诉过程中,张贵生被卡车撞死。

  检察官韩明上学时因为看到师妹被人欺负出手相救,揍了那人一顿,结果被分配到一个小县城。如今人到中年,上有老下有小,在阻止张贵生上访一案中,得到领导肯定,得以在市检察院挂职,在上司面前点头哈腰,就想早早转正。不料卷入分歧较大的王永强的案件,面对固执己见的检察官吕玲玲,韩明从开始的不解、退缩到最终和她一起顶住压力,将嫌疑人的故意伤害扭转为正当防卫,还人民以公平、公正。

  在影片的观看过程中,案件的讲述会让人感到很憋屈,憋屈的原因在于,是非观念被混淆,正义感发生动摇。韩雨辰以一敌四见义勇为却被定性为打人者;公交司机见义勇为最后却锒铛入狱;王永强被反复折磨、欺辱,面临重大人身安全,勇敢反抗却被定为故意伤害。是不是谁伤得重谁就有理,谁能闹谁就有理?谁能还他们公平正义呢?

  影片中韩明的儿子对爸爸说:

  “我就制止了个霸凌,这事儿怎么就成这样了?”

  韩明说:“法律没错”。

  儿子再问:“那谁有错?”

  韩明无言以对。

  “爸,你说,如果我以后再遇到这种校园霸凌的事情的话,我还要不要去见义勇为呢?”

  韩明说:“当然要。所有正确的事情都有代价,但不能因为有代价,就不去做。”

  张贵生的女儿也质问韩明,她的父亲有罪吗?法律对她父亲的判决,公平吗?如果你在公交车上,你会怎么办?

  生活中这样的案例也比比皆是,这些人明明是在做好事,却得不到公平的审判。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人遇见不平之事不敢拔刀相助了?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为什么受欺压的弱者长期选择忍辱偷生?是人心变冷了?还是被法治伤了心?我想是因为吕玲玲说的那句“为什么郝秀萍要跳楼啊?是她的绝望,是她对法治的绝望,对公平的绝望,对我们的绝望。”

  影片主要讲的是法律的公平与正义,那么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怎么还之于民众呢?我想影片主要告诉我们这几点:

  首先,法律条文的制定。法律是国法,但不应该是冰冷的条文,应该从天下苍生的切身利益出发,从黎民百姓的生死安危出发,符合天理,符合人情,扬善惩恶。影片中说:“什么是法律,是天理,是国法,是人情。我不相信没有天理的国法,我也不相信没有人情的天理。”“法律的权威来自哪里?来自老百姓最朴素的情感期待。”老百姓最朴素的感情期待不就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吗?

  其次,执法者对法律的解读与实施。检察官吕玲玲说:“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法律条文是冷静客观的,但人不是。执法者的一个举动,影响着一个人、一个家庭的人生走向与定义。当法理与人情相悖的时候,执法者该如何抉择?“一次犯罪,污染的是一条河流;一次错误的裁决,污染的是整个水源。”执法者很重要,要保持初心,要正确解读法律条文,要不计代价的去寻求事情的真相,还受害者一个公平公正。

  当吕玲玲与韩明在争论王永强这个案子到底应该怎么办。韩明举了很多的案例,原来都是定义故意伤害的啊。是的,原来是这么办的,现在就仍然要这样办吗?原来这么办就一定对吗?我们有没有回到法律的本质来理解法条的实质内涵。“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

  影片最后通过韩明一行人的努力终于找到了对王永强有利的证据,定为正当防卫,无罪释放。我想现实中还有很多个“王永强”“张贵生”“韩雨辰”,但是“韩明”和“吕玲玲”却不多,希望每个人都能保持初心,相信法律,敬畏法律,还事实一个真相。路见不平,该出手时就出手,正义会迟到,但从来不会缺席。

  希望好人越来越多,坏人越来越少,社会越来越安定和谐,国家繁荣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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